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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依據涉及國傢機密不能公開
早報記者 權義實習生 郭秀粉 戴越 發自北京王錄春訴國傢財政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不公開民航發展基金的國務院批準文件一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於2012年4月1日起開始征收,國內航線為每人次50元,國際航線為90元。該基金的設立,是為瞭取代原來對乘客征收的機場建設費以及對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財政部稱,《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系“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制定。2012年5月16日,律師王錄春以公民個人身份向財政部申請公開國務院批準文件。2012年6月7日,財政部回函,以申請內容不符合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為由拒絕向王錄春公開,王錄春提出行政復議也被財政部駁回。隨後,王錄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昨天的庭審進行一個小時後,法庭休庭,未當庭宣判。財政部遞3份涉密證據昨日庭審結束後,財政部一名工作人員對早報記者稱,“我們也想向公民公開該依據,但這是國傢機密文件。”這也是昨日庭審焦點。財政部向法庭單獨遞交瞭三份涉密證據,該三份證據並沒有在法庭質證環節進行質證,財政部代理律師提出由法庭單獨審查這三份證據。王錄春的代理律師王友銀稱,“在公開審理的案件中,沒有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如果財政部認為該案涉及國傢機密,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王錄春稱,財政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並沒有提及該文件涉及國傢機密,僅稱不符合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財政部也未對其進行口頭告知。王錄春的說法,得到瞭財政部代理律師的認可。王友銀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五款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之一,該條款寫道: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我們申請的就是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依據,不應該屬於國傢機密范圍之內,財政部以涉密為由不公開的理由並不可信。”王錄春說:“如果財政部不主動公開,那麼任何公民都可以啟動信息公開程序,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推動。”合法性爭議法庭辯論階段,盡管審判長強調本案是一起涉及信息公開的案子,不要圍繞“民航發展基金”的合法性進行辯論,該基金征收的合法性依然被原告方提出質疑。王友銀告訴早報記者,從民法的角度考慮,基於航空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間為單純的民航客運合同關系,合同強勢一方的航空公司在收取航空票價的同時征收民航發展基金實際上違背瞭《合同法》的自願、平等、合法原則。王友銀稱,《立法法》規定,對公民財產進行征收需要全國人大立法。征收民航發展基金實際上是對公民財產的征收,必須由全國人大立法。此外,國務院發佈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規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單位也可以舉行聽證會。“《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並沒有公開征求意見,也沒有召開聽證會,其實質上違反立法程序規定。”王友銀稱。財政部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並沒有對該問題發表意見,僅做瞭簡單辯護。“財政部做出的不予公開的決定合乎法律規定。請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該律師稱。根據媒體此前的報道,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2012年為154億元。var page_navigatio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page_navigation');if(page_navigation){ var nav_links = page_navigation.getElementsByTagName('a'); var nav_length = nav_links.length;//正文頁導航加突發新聞 if(nav_length == 2){ var emergency = document.createElement('div');emergency.style.position = 'relative';emergency.innerHTML = '
新聞來源http:/信貸彰化員林信貸/news.hexun.com/2013-07-30/156624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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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報記者 權義實習生 郭秀粉 戴越 發自北京王錄春訴國傢財政部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不公開民航發展基金的國務院批準文件一案,昨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航發展基金屬於政府性基金,於2012年4月1日起開始征收,國內航線為每人次50元,國際航線為90元。該基金的設立,是為瞭取代原來對乘客征收的機場建設費以及對航空公司征收的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財政部稱,《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系“根據國務院有關批示要求”制定。2012年5月16日,律師王錄春以公民個人身份向財政部申請公開國務院批準文件。2012年6月7日,財政部回函,以申請內容不符合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為由拒絕向王錄春公開,王錄春提出行政復議也被財政部駁回。隨後,王錄春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昨天的庭審進行一個小時後,法庭休庭,未當庭宣判。財政部遞3份涉密證據昨日庭審結束後,財政部一名工作人員對早報記者稱,“我們也想向公民公開該依據,但這是國傢機密文件。”這也是昨日庭審焦點。財政部向法庭單獨遞交瞭三份涉密證據,該三份證據並沒有在法庭質證環節進行質證,財政部代理律師提出由法庭單獨審查這三份證據。王錄春的代理律師王友銀稱,“在公開審理的案件中,沒有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如果財政部認為該案涉及國傢機密,可以向法院申請不公開審理。”王錄春稱,財政部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中並沒有提及該文件涉及國傢機密,僅稱不符合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范圍,財政部也未對其進行口頭告知。王錄春的說法,得到瞭財政部代理律師的認可。王友銀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第五款是政府信息公開的重點之一,該條款寫道: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我們申請的就是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依據,不應該屬於國傢機密范圍之內,財政部以涉密為由不公開的理由並不可信。”王錄春說:“如果財政部不主動公開,那麼任何公民都可以啟動信息公開程序,通過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來推動。”合法性爭議法庭辯論階段,盡管審判長強調本案是一起涉及信息公開的案子,不要圍繞“民航發展基金”的合法性進行辯論,該基金征收的合法性依然被原告方提出質疑。王友銀告訴早報記者,從民法的角度考慮,基於航空旅客和航空公司之間為單純的民航客運合同關系,合同強勢一方的航空公司在收取航空票價的同時征收民航發展基金實際上違背瞭《合同法》的自願、平等、合法原則。王友銀稱,《立法法》規定,對公民財產進行征收需要全國人大立法。征收民航發展基金實際上是對公民財產的征收,必須由全國人大立法。此外,國務院發佈的《規章制定程序條例》規定,規章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有關機關、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應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起草單位也可以舉行聽證會。“《民航發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並沒有公開征求意見,也沒有召開聽證會,其實質上違反立法程序規定。”王友銀稱。財政部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並沒有對該問題發表意見,僅做瞭簡單辯護。“財政部做出的不予公開的決定合乎法律規定。請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該律師稱。根據媒體此前的報道,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收入2012年為154億元。var page_navigation = document.getElementById('page_navigation');if(page_navigation){ var nav_links = page_navigation.getElementsByTagName('a'); var nav_length = nav_links.length;//正文頁導航加突發新聞 if(nav_length == 2){ var emergency = document.createElement('div');emergency.style.position = 'relative';emergency.innerHTML = '
新聞來源http:/信貸彰化員林信貸/news.hexun.com/2013-07-30/1566241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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